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KB0”是中凯公司的专用注册商标,同时也是行业归口管理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颁发给中凯公司CPS产品的专用型号,受法律保护。此次庭审中,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还专门为此作了书面说明,认定中凯公司独家拥有“KB0”型号专用权,属中凯公司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使用。此次判决结果,从根本上否定了行业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炮制的所谓“KB0属于通用型号”的说法,彻底打消了个别人企图窃取“KB0”知识产权成果的幻想。
本案中,上海凯保、上海中兴的这种侵权形式相当典型,首先,上海凯保成为中凯公司的经销商,依靠中凯公司的产业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发展并拥有一定的市场资源后,再通过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一个与中凯公司商标在视觉上足以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的商标,利用其相同法人代表控制的上海中兴取得3C证书,最后冠冕堂皇地生产、销售带有“KB0”字样的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在市场上再炮制一套虚假宣传,混淆视听,令消费者难辨真伪,从而达到其以假乱真的目的。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侵害了中凯公司的利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此次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给不法侵权企业一个重要警示。
中凯公司决定,鉴于本次判决,人民法院已经判决认定上海凯保、上海中兴及关联企业在产品、宣传及商务推广中使用“KB0”、“KB0—”或“KB0(SKB)”的字样,均构成商标侵权,中凯公司已无在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方面重复诉讼追究上海凯保、上海中兴法律责任的必要,故撤回起诉上海凯保侵害中凯公司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两个诉讼案件。
中凯公司对上海凯保侵权行为及相关侵权企业提起的诉讼案件均获得了胜诉判决,使得中凯公司维权打假的决心更加坚定,力度更大,对任何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除追究高额的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侵权人的法律责任。